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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欺凌——致广大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华达宣传科 | 作者:华达招生办 | 发布时间: 2023-06-13 | 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防范学生被侵害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储备预防校园欺凌的安全知识,守护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各位家长、老师、同学们: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弘扬校园正能量,防范学生被侵害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储备预防校园欺凌的安全知识,守护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的表现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暴露他人隐私、损毁他人形象、孤立排挤他人等。



校园欺凌高发时段和高发区域


校园欺凌事件多发生在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没有老师看管的活动课时间、上下学途中等。校园欺凌多发的地点为:学校厕所、操场、学生宿舍、学校门口及周边、楼道、教室等。



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和暴力,是不少学生的噩梦,会对被欺凌的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而实施欺凌的学生如果没有有效教育和管控,也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也破坏了正常的学校秩序。



校园欺凌的预防


校园欺凌危害巨大,从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长远利益出发,迫切需要我们每位学生和家长朋友都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共同防止、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拒绝成为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关心与帮助。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据某网站“看见校园霸凌”的网络调查,

参与调查的3万6千多名受访者中,

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亲身经历过校园欺凌,

其中有1/4的人欺负过别人。




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即“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欺凌者凭借身体或者人数众多的优势,殴打同学、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甚至敲诈勒索、抢夺同学物品等,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具体行为又有哪些?


在言语上: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的话语,嘲笑讽刺,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威胁、恐吓、强迫他人做他不想做的事情。  

  
在行为上:暴力行为、肢体攻击是校园中常见的欺凌形式。还有一种是在群体中把你当透明人,或在他人试图与你交流时进行打扰中断,集结他人一起排挤孤立你。


校园欺凌涉及的罪名



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




以上介绍了校园欺凌,也聊了校园欺凌的危害。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欺凌者可能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欺凌者的责任


在法治社会,校园欺凌事件的欺凌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欺凌者有权利要求欺凌者甚至学校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校园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欺凌者是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他们造成受害者财产和人身的损失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如果欺凌者是成年人,民事赔偿责任则应由欺凌者本人承担。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欺凌者可以主张赔偿的人身损害项目包括:


1.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赔偿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健康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等;

3.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之外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抚慰金。



行政责任


校园欺凌多是以殴打、虐待等方式实施,有些行为的情节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欺凌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律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若欺凌者因为不满16周岁而没有受到刑事处罚,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该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校园欺凌行为可能被认定以下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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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与未成年人的
身心健康和未来成长密切相关,
绝不是可以忽视的“小事”。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
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
让我们一起努力,
创造最好的成长环境,
愿孩子们都可以
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下
学习、成长,
愿校园欺凌不再发生。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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